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 市区统筹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 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工伤保险市区统筹是深化工伤 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 现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 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 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 号)和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 — 2 — 3 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 93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聚焦我市工伤保险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要求,围绕提高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规 范、高效的市区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体系,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 权益,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市 区统筹,市本级(含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吴中区、 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纳入市区统筹管理。在市区工伤保险参保 范围和参保对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标准已基本实现统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和缴费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收支 管理统一,加快实现“六统一”。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市区费率政策。2020 年 5 月 1 日起整体执行一类 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 0.15%、0.3%、0.5%、0.6%、0.8%、 0.9%、1.1%、1.5%。整体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2020 年 5 月 1 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今后根据省级统筹要求和国家降费率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执行 — 3 — 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 (二)提升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基金账户, 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取消我市原有的市级统筹储备 金和调剂金制度,原储备金和调剂金纳入本地基金结余,各地基 金累计结余由市级统一管理,暂委托各地财政部门属地存放。各 地于每年 6 月 20 日前按省规定足额上解省级储备金。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将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 10%计提上解,作 为市区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弥补基金累计结余赤字和重大工 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支出。当市区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不足市 区备付期 3 个月时,由各地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占比 上划,充实市区工伤保险统筹基金。 (三)增强基金共济功能。各地基金出现当期缺口时,先按 序由当地当期结余、累计结余支付。基金备付期未达到国家阶段 性降费政策要求的地区,在累计结余用完后,因市区整体同步执 行降费政策造成的缺口,由市区统筹基金予以弥补。仍存在缺口 的,可申请市区统筹基金补助,当地政府按市区统筹基金补助额 的 20%通过财力结算上解市级财政。 (四)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 制度以及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进一 步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强化绩效考评,不断提高预决 算水平。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需按有关规定报批。 各地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报,加强 — 4 — 预决算审核,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在省统收统支办法出台前,市 财政部门合并编报市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 (五)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区统筹基金单独核算, 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社保中心负责管理。各地要严格规范基金收 支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基金收 支标准和范围。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定期对基金征缴、支 付及管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 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运行。 (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 设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按序时进度做好我市信 息系统各项建设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全省统一 部署,按时实现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推动业 务政策、业务流程、服务规范、技术标准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业 务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工伤保险市区统筹是加强工伤保 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要切 实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市区统筹工作有关要求,抓好 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市区统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人社、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 — 5 —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工作,落 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各项任务目标。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 门,加强对市区统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 问题,总结实施工作经验,确保市区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参保扩 面、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基金使用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责 任落实,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规范支出。结合省级统筹有 关考核目标和任务,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目 标考核,确保工伤保险体系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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