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 市区统筹的实施意见

来源:guangbohr    日期:2020-4-12    浏览次数236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 市区统筹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
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工伤保险市区统筹是深化工伤
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
现工伤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
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
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 号)和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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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 93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聚焦我市工伤保险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要求,围绕提高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平,建立规
范、高效的市区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体系,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
权益,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市
区统筹,市本级(含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吴中区、
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纳入市区统筹管理。在市区工伤保险参保
范围和参保对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标准已基本实现统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和缴费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收支
管理统一,加快实现“六统一”。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市区费率政策。2020 年 5 月 1 日起整体执行一类
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 0.15%、0.3%、0.5%、0.6%、0.8%、
0.9%、1.1%、1.5%。整体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2020 年 5 月 1
日起,整体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今后根据省级统筹要求和国家降费率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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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
(二)提升基金统筹层次。建立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基金账户,
纳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取消我市原有的市级统筹储备
金和调剂金制度,原储备金和调剂金纳入本地基金结余,各地基
金累计结余由市级统一管理,暂委托各地财政部门属地存放。各
地于每年 6 月 20 日前按省规定足额上解省级储备金。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将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 10%计提上解,作
为市区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弥补基金累计结余赤字和重大工
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支出。当市区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不足市
区备付期 3 个月时,由各地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占比
上划,充实市区工伤保险统筹基金。
(三)增强基金共济功能。各地基金出现当期缺口时,先按
序由当地当期结余、累计结余支付。基金备付期未达到国家阶段
性降费政策要求的地区,在累计结余用完后,因市区整体同步执
行降费政策造成的缺口,由市区统筹基金予以弥补。仍存在缺口
的,可申请市区统筹基金补助,当地政府按市区统筹基金补助额
的 20%通过财力结算上解市级财政。
(四)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
制度以及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进一
步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强化绩效考评,不断提高预决
算水平。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需按有关规定报批。
各地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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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审核,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在省统收统支办法出台前,市
财政部门合并编报市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
(五)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区统筹基金单独核算,
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社保中心负责管理。各地要严格规范基金收
支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基金收
支标准和范围。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定期对基金征缴、支
付及管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
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运行。
(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
设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按序时进度做好我市信
息系统各项建设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全省统一
部署,按时实现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推动业
务政策、业务流程、服务规范、技术标准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业
务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工伤保险市区统筹是加强工伤保
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地要切
实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市区统筹工作有关要求,抓好
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市区统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人社、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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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工作,落
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各项任务目标。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
门,加强对市区统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
问题,总结实施工作经验,确保市区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参保扩
面、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基金使用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责
任落实,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规范支出。结合省级统筹有
关考核目标和任务,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目
标考核,确保工伤保险体系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