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公开信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0-4-17    浏览次数2539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的通知》(苏委发〔2020〕12号)要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依法上墙“四公开”,即各项收费标准公开、服务项目公开、经营证照公开、监督机构和监督电话公开,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规范张贴。建立服务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二、不发布虚假、歧视性招聘信息,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各类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不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自觉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超比例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不在非临时性、非辅助性、非替代性岗位派遣员工。

四、不从事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依法主动及时履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等义务,遇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诚信经营,依法用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苏州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力量。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