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 [2006]27号)以及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82号)的通知要求,加快建设区域人才高地,充分发挥 高技能人才在加快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实施人才战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符合园区“3+5”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 培训机构联合培养的多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体系;创建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符合国际标准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新模式;建立政府、工 会、共青团、行业协会多部门协作的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新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社会、劳动者共同分担,多渠道筹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 入保障机制,努力创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环境。
(二)目标任务。五年内,建成一批国际水准的公共实训基地,引进一批国际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每年重点培养200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认证2000名高级 技工,新增10000名具备高级技工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实现高级技工水平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以上,使园区技能人才比例达到或 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二、建设多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新体系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一是对批准立项的政府补贴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经公开招标,且培训结束后获得技能合格证书的,按不超过培训总额的50%补贴 用人企业,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二是建设一批符合园区“3+5”产业发展规划方向、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技能培训和高技能鉴定服务、具备国际水准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主体作用。行业协会应根据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培训规划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标准和职业规范,组织技能考评和资格认定工作。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 划。
(五)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要深化职业院校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时调整专业和 课程设置,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工种)范围;建立专业教师职业资格考评和进企业研修制度,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师资特别是生产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六)发挥职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把握企业对职业技能需求的最新动向,积极引进国际技能认证培训体系,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能力和质量,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三、创建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新模式
(七)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核心,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在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紧缺高技能专业岗位中,获得国际或国内 权威行业认证的高技能人才,经审批,可按不超过认证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参照享受薪酬补贴 政策。
(八)建立多元化高技能人才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在评价内容上,实行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企业生产实际为基础,国际认证标准为拓展,体现个人职业能力的 多元模式。在评价方式上,采用过程化鉴定和结果性鉴定相结合,探索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国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 多元评价机制。
四、建立多部门协作的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新机制
(九)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作用。鼓励和支持各行各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 政府、工会、共青团、行业协会多部门协作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对竞赛优胜者授予“苏州工业园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十)对参加苏州市和园区紧缺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获得“姑苏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和“苏州工业园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优胜者,可参照享受薪酬补 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2000元,同时可按照紧缺高层次人才标准落实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政策。
(十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引导企业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技艺传授、项目合作等形式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完善多渠道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保障机制
(十二)逐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社会、劳动者共同分担,多渠道筹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保障机制。政府设立专门经费,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 能人才培养、评选、表彰给予支持,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对经批准开展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企业应依法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鼓励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培养提供资助和捐赠,对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和非赢利组织向技能人才培养提供的资助 和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其它
(十三)本意见由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由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经组织人事局审核后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所需经费从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苏州广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20017231号-1
总机:0512-67585877 E-mail:guangboHR@163.com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企鸿路39号苏印博济智造园6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