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即日起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业务,具体办理要求、流程和参考样本详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服务指引》和《苏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参考样本》(见网站下载中心-劳动维权页面)。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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