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医保新政施行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2019-5-16    浏览次数2417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水平,自2019年4月1日起,园区对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在4月1日凌晨完成了医保退休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打账及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年度更替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可及时享受到各项待遇。   一、 提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提高到13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提高到15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提高到1800元。   二、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以内补助的比例由60%提高至65%。   被征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个人账户用完并达到自负累计金额后,在园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含自负累计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补助的比例提高至65%。   三、调整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政策   享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定期检验的费用,以及因治疗肾性贫血、慢性肾脏病引起的矿物质和骨异常、透析相关左卡尼汀缺乏症三个并发症所产生的专科药品费用,纳入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结付范围。   目前,各项系统调试工作已完成,参保人员可直接刷卡享受待遇。